教师升等时程表
4/1前 | 4/10前 | 4/20前 | 5月底前 | 9/15前 | 10月底前 |
教师向人事室 提出资格检核 |
教师缴交升等资料至学系办公室 | 学系资格审查作业 | 学院初审 | 学院外审 |
校教评复审 人事室函报教育部 |
- 系所资格审查:
1. 教师升等代表着作、参考着作(取前一职级后之作品,至多五件,其一为代表着作)各
2. 前一职等升等代表着作、成就证明、技术报告或艺术作品一份。
3. 教师升等应备资料
A01 教师升等基本资料表(含教师资格审查履历表)─需经人事室检核后始得确认
A02 教师升等着作确认表、
A03 教师升等评量表、
A04 着作、作品审查回避参考名单、
A05 教师升等着作异同对照表(若无得免填)、
A06 教师资格审查代表着作合着人证明(若无得免填),
以上表格从人事室下载(表格下载-【教师升等专区】),上述表格请一并附上 WORD
档案、教师资格审查履历表则为 PDF 档,请烧录于光盘附上。
4. 教师升等评量佐证资料 3 份(需检附所有评量项目之佐证资料)、教师资格影本、近三
年现职聘书影本。
5. 系务会议纪录。
- 学院初审作业(请各系依规定日期前送院办理初审作业,逾期不予受理。)
1.由学院汇整将升等预审通过案件及资料,并提出着作审查人十五至二十位参考名单、拟
2.外审审查人名单由教务长、副校长一人、升等教师所属之院级教评会召集人指定委员一
人,共三人,就该教师之专长自参考名单或专家人才库共同选任排序校外专家学者五人
以上 (排除拟升等教师提出之回避名单)。并请所属学院于三个月内完成专门着作、作
品、成就证明及技术报告等外审审查作业,提送校教评会复审。
3.外审以一次为限。审查人至少五人以上,外审通过之门槛基准为审查人三分之二以上审
查评分达七十分以上。即审查人五人中至少应有四人评分达七十分以上。
4.由院负责学术专业审查,人事室支援行政作业。